創辦人教練——當你的管理方式成為公司的天花板

從生存本能到組織瓶頸,這個轉換不會自然發生。

作者:Esther Chang 科技新創品牌顧問


前陣子跟一位創辦人針對年度行銷計劃做討論,會議中一直有電話、有事情需要他親自回覆處理。他說:「我會往下溝通三層,確保聽到每個人的聲音。」

他說這句話的時候,是自豪的。

他的團隊也確實這樣運作。只是方向反過來了——不是他往下聽,是所有人往上找。他的 LINE 從早到晚跳不停,凡事都要由他拍板定案;團隊裡的糾紛、抱怨,他也要親自了解各方說法。每個人都試著跳過主管直接找他——這,是被鼓勵的。


如果每個人都繞過主管來找你,管理架構還在嗎?

往下聽三層,聽起來很親民。但如果每個人都繞過直屬主管直接找領導人,那中間那層主管的存在意義是什麼?

這不是個案。同一個模式反覆出現:公司只有幾個人時,什麼都自己扛,那是為了生存。但公司長到幾十人、上百人,同一套方式還在運轉。早期叫創辦人精神,後來就變成組織的天花板。

一份 2026 年的領導力研究指出,只有 10-15% 的領導者真正具備自我覺察能力。這個數字低得驚人,但仔細想就會理解——讓一個人成功的模式,恰好是他最難質疑的東西。沒有人會去質疑一個曾經帶自己走到這裡的做法。


為什麼直接點出問題,往往適得其反?

顧問可以直接點出問題。多數時候,從外部看進去,問題是很清楚的。

但領導人聽到顧問的建議,第一反應通常不是反思,是防備。然後為自己的做法找到各種理由。教練學者 Marcia Reynolds 在研究中指出,即使出於善意的回饋,也容易觸發情緒反應,為關係注入緊張。

這是我在學教練之後,最大的一個認知轉變。

過去做顧問,我習慣直接點出問題。效率很高,但有些時候——特別是涉及創辦人自身的領導模式時——直接指出反而會讓對方關上門。不是因為我講錯了,是因為當我指出的是領導模式本身,對方感受到的是對自己作為領導者的認知被挑戰。


教練跟顧問的差別是什麼?為什麼提問比建議更有效?

Parker Palmer 寫過一個原則:除非對方堅持,否則不要輕易給出建議。相反,要全神貫注,提出能讓對方有機會表達更多自身真實想法的問題。

Reynolds 在《Coach the Person, Not the Problem》裡對此有更具體的闡述:最好的教練不是給對方新的思考,是讓對方看見自己原本的思考哪裡不合理。客戶停滯,不是因為沒有答案,而是他正在用一套有限制的框架在思考。教練用他自己的話,加上疑問,讓他自己看見那個框架。

看見之後,改變是他自己決定的。不是被說服的,不是被糾正的。


教練式傾聽怎麼做?先接收,再好奇

Reynolds 在書裡刻意用 receive 而不用 listen。傾聽的注意力在內容——對方說了什麼。接收是整個人接住對方——不只是文字,還有語氣、情緒、沒說出口的東西。

而且順序很重要:先不帶判斷地接收,然後才能真正好奇。如果我還在判斷對方的做法對不對,我的好奇是假的,對方也察覺得到。

這跟做品牌 Session 的經驗完全對得上。當創辦人在說他對公司的想像時,如果我心裡已經在想「這個定位有問題」,我問出來的問題就會帶著方向,對方會感覺到那不是真正的好奇——而是在等他說出我想聽的答案。

真正的接收,是先把自己清空。然後問出來的問題,才會讓對方願意認真思考。


AI 時代的領導力,為什麼自我覺察是前提?

McKinsey 在 2026 年的 AI 領導力報告中指出:AI 幾乎什麼都能做,但設定方向、建立信任、激發承諾——這些定義領導力的事,依然是深度的人類工作。

這句話常被引用來說「人還是很重要」。但我想加一個前提:這些「人的工作」,領導者要先看得見自己正在怎麼做,才有辦法做好。

設定方向——但領導者確定自己設的方向不是五年前的慣性延伸嗎?建立信任——但他的管理方式有沒有正在破壞自己建立的信任?激發承諾——但團隊是因為認同願景,還是因為繞過主管找領導人更方便?

這些問題,AI 問不出來。但一個好的教練可以。


回到那天的會議。

我那天沒有告訴那位創辦人他的管理方式有什麼問題。我問他:

你想像中公司成功運作的畫面是什麼?

他停了一下。然後開始描述一個畫面——在那個畫面裡,他不需要什麼事都經過自己。


常見問題

Q:教練跟顧問有什麼不同?

A:顧問的角色是從外部帶入知識和框架,幫客戶解決具體問題。教練的角色是透過提問,讓客戶看見自己思考上的限制,自己找到改變的方向。兩者不衝突,在不同情境下各有適用的時機。(延伸閱讀:教練、導師與顧問的本質差異

Q:創辦人什麼時候需要教練?

A:當公司的規模已經超過創辦人原本的管理方式能承載的範圍,而創辦人自己還沒意識到這件事的時候。通常的信號是:什麼事都要經過自己、團隊長不出決策能力、覺得自己越來越忙但公司沒有等比成長。

Q:教練的效果怎麼衡量?

A:短期看的是創辦人是否開始看見自己的模式——那些過去有效但現在可能成為限制的行為和思考方式。中長期看的是組織層面的變化:決策是否開始分散、團隊是否開始獨立運作、創辦人是否從「什麼都自己扛」轉向「建立系統」。


參考資料

Marcia Reynolds,《Coach the Person, Not the Problem》

Parker J. Palmer, “The Gift of Presence, The Perils of Advice” (On Being, 2016)

McKinsey, “Developing Human Leadership in the Age of AI” (2026)

Tasha Eurich, “What Self-Awareness Really Is (and How to Cultivate I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2018


聯絡 Esther:esther@mengxuan.tw  官網:www.mengxuan.tw

關於作者

Esther Chang 是萌宣有限公司創辦人,定位為科技新創品牌顧問,擁有品牌敘事與媒體公關實戰經驗。她的三大核心服務為品牌敘事建置、媒體公關策略、領導者教練,目前正在修習 ICF 國際教練聯盟 ACC 認證。

關鍵字:新創領導力、創辦人教練、ICF 教練、領導力轉型、科技新創品牌顧問、領導者教練、自我覺察、Coach th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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